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共行政-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應如何辦理?

  • 發布單位:人事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人事處

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規定,任職滿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以上者,得申請自願退休。
二、另「任職滿15年,有公保半失能以上、身心障礙為重度以上等級者、末期惡性腫瘤、安寧病房末期病人,重大傷病不能從事本職工作或符合身心障礙中度以下且經專業評估後終生無工作能力者」,「原住民公務人員任職5年且年滿55歲」等情形,亦得申請自願退休,並依規定選擇退休金種類。
三、退休申請表件等相關事宜,得洽各機關學校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