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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申請公餘進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

  • 發布單位:考訓科
  • 資料提供單位:人事處

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申請公餘進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並自107年3月1日生效,即自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之進修申請始適用本要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