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制退撫給與自107年9月1日起一律採劃帳發薪方式辦理,貴機關學校現非以劃帳發薪方式(如:開立支票)發給舊制退撫給與之人員,如其有開立專戶之需求,請貴機關學校先洽原薪資轉帳郵局(如原無薪資轉帳契約者請至各區鄰近郵局)辦理簽訂舊制退撫給與專戶代付契約後,再請領受人至貴機關學校簽約之郵局辦理開戶事宜。
- 檢附「舊制退撫給與改存專戶申請書暨發放機關證明書」、「退撫給與專戶申請書暨最後服務機關證明書」、「退撫給與專戶開戶注意事項」、「授權書」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辦理公(政)務人員舊制退撫給與專戶代付契約(範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