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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114年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的發給對象為何?(1603-20141025-00001)

  • 發布單位:人事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人事處

114年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如下:
一、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在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應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之各級政府退休人員。
二、因公失能、死亡之公教退休人員或遺族。包括下列人員:
(一)在職期間因公失能:支領月退休金或於114年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
(二)在職期間因公死亡:前經審定領卹且114年仍支領月(年)撫卹金有案之遺族,或於114年審定支領月(一次)撫卹金之領卹遺族。
三、另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調整致超過2萬8,000元者,由發給機關專案列冊繼續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