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人員徵才訊息
人事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發布單位:
人事處
發布日期:
112-06-06
截止日期:
112-06-12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
無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地 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有效日期:
112-06-06~112-06-12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資訊:
一、信封註明「應徵人事處約僱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於112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將下列資料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人事處葉小姐收(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304):(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末頁請簽名)。(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1名,擇優備取1至2名,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職缺僱用期間自進用之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1名,擇優備取1至2名,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職缺僱用期間自進用之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聯絡人 :
葉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304
電子信箱:
10020681@mail.tycg.gov.tw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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