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員工生活、工作與身心健康發展,協助個人或組織提升工作績效與服務效能,強化團隊向心力,建立諮詢服務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員工為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察、清潔隊員、測量助理及臨時人員。
三、個別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一)心理面:人際互動、壓力調適、職場不法侵害、情緒管理、夫妻或親子溝通相處等議題。
(二)法律面:公務上面臨的法律問題、車禍、債務、買賣糾紛、購屋或租屋契約、遺產、婚姻等議題。
(三)財務面:理財規劃、節稅建議、保險規劃等議題。
(四)醫療面: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醫療保健資源相關資訊等議題。
(五)工作及管理面:工作適應、組織變革之調適、工作與生活平衡、工作職涯諮詢(含退休生涯規劃)、危機事件協處、員工問題管理及員工推介程序等議題。
團體諮詢服務範圍,除適用前項規定外,亦包含創傷壓力事件、組織氣候分析、焦點團體訪談等議題。
四、服務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員工得利用下列管道申請個別諮詢或團體諮詢服務:
1、免付費諮詢專線:○八○-○○二-七八五八(請幫我吧),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日早上九時至下午七時。
2、E-mail信箱:eap@mail.tycg.gov.tw
3、紙本申請:填寫諮詢服務申請表後向本府人事處員工協助方案服務窗口提出。
(二)員工個別諮詢,以每年每人諮詢五次為原則。
(三)申請個別諮詢者於約定諮詢時間後,因故不能前往時,應於前一日告知,如未依規定提前告知者,該次約定諮詢時間仍應列入前款之使用服務次數計算。
(四)員工於上班時間接受個別諮詢時,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請假事宜。
五、個案資料保密、保存、調閱及相關運用規定如下:
(一)資料保密:員工諮詢服務所有紀錄及個人資料(包含諮詢紀錄、相關書面與數位資料、個別或團體錄音錄影及測驗資料等,以下簡稱本諮詢服務資料)均應依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守則以機密資料處理,非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書面授權同意,不得對外提供(含當事人服務單位及各級主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必要之對象預警或通報:
1、當事人有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自由、財產及安全之情形。
2、涉及法律責任須依法辦理或有法律規定應通報事項時(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優生保健法及刑法等相關法令)。
(二)資料保存:本諮詢服務資料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存於委外專業機構至少十年,期滿予以銷毀。
(三)資料調閱:當事人如有調閱其個人諮詢服務相關資料時,應填寫資料調閱申請書,並由其自行負擔所攜出資料的後續使用方式與保密責任。
(四)相關資料運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於評估員工諮詢服務辦理成效時,應以統計分析方式呈現相關資訊,不得洩漏當事人個人資料,以妥善保護當事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