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 發布單位:給與科
  • 資料提供單位:人事處

為因應改善少子化現象,落實公教員工福利,本府與合法登記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合作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提供有需要之員工托兒(滿二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兒童)及課後照顧(國民小學學齡兒童)服務,使其專心公務,提昇效能;有關托育所需費用,仍須由員工自行負擔。

有關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等。憑服務證、識別證、教師證等證明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利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物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本方案為2年1期,自即日起算2年;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機構停止營業時,將於本網站上公告。
四、如有較原提供優惠事項更優惠之措施或促銷特惠活動,托育機構應逕予優惠對象優惠,無須修改合作同意書之優惠內容。
五、本府得不定期會同相關機關進行訪視,托育機構如未實質提供優惠,經查屬實者,將不列入合作對象,或經優惠對象反映托育機構有違反相關規定時,將立即終止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