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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

  • 發布單位:人力科
  • 資料提供單位:人事處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十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及第七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