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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天然災害期間停止上課但照常上班,公教人員相關請假規定?(1602-20130221-00008)

  • 發布單位:人事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人事處

天然災害發生致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五專1、2、3年級)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如公教員工家有就讀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或國中以下(含學校寒暑假輔導課、安親班、幼兒園或私人托嬰)子女乏人照顧,其本人或配偶得有1人(並未限父母雙方均為公教員工)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上班,以照顧子女,如經發布取消返校日時,亦得比照停止上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