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班停課開始時間:
(一)全日:依實務作業情形,如各縣市政府於前1日晚上10時前發布明日停班停課1日,則停班停課起始點為隔日零時零分起;如於當日上午4時30分宣布當日停班停課1日,其起始點則為一般上班及上課始點(通常為上午8時起,並依各該機關彈性上班時間而有所不同)。
(二)上午:依實務作業情形,如各縣市政府於前1日晚上10時前發布明日上午停班停課,則停班停課起始點為隔日零時零分起;如於當日上午4時30分宣布當日上午停班停課,其起始點則為一般上班及上課始點(通常為上午8時起,並依各該機關彈性上班時間而有所不同)。
(三)下午:起始點為下午一般上班及上課始點(通常為下午1時30分起,並依各該機關彈性上班時間而有所不同)。
(四)晚上: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96年召開之研商修正作業辦法會議決議,以晚上6時為起始點。
二、停班停課結束時間:
各時段停班停課之訖點,除上午原則上為各機關所定上午上班之結束時間外,其餘各時段(含全日、下午、晚上)原則上為當日結束時間(晚上12時)。若各通報權責機關對於停班停課之迄點有其他決定,則依各通報權責機關發布之訊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