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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身心障礙人士報考公務人員是否有優惠?(1604-20141025-00001)

  • 發布單位:人事處
  • 資料提供單位:人事處

一、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應考人參加各種考試,應繳交報名費,其費額由考選部依考試等級、類科及考試方式定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及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各種考試之報名費,得予減少。
二、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規定:依前項規定請求減少報名費者,其各種考試報名費得予減半。
三、因此,持身心障礙手冊報名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有報名費減半;如係參加各項專技人員考試,則無此優待,仍須繳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