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自101年10月1日施行,國家發展委員會為釐清錯誤觀念,建置「個人資料保護專區」,提供個資法實例問答,避免誤用法規,謹將常見具參考價值案例摘陳如下,以供本處承辦同仁辦理是類業務參考。
案例:地方立法機關或民意代表基於問政需要,要求公務機關提供資料,如涉及個人資料之利用,公務機關可否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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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案例型態 | 建議作法 |
要求提供受公務機關補助之法人資料 | 法人資料並非個資法所規範之個人資料;另有關公務機關支付或接受補助事項,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定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自應予以公開之。 |
要求提供聘用人員名單 | 為落實民意機關之監督,符合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公務機關提供是項資料並無違反個資法。 |
要求提供懲處人員名單 | 為增進公共利益,提供懲處人員名單,作為監督公務機關施政使用,屬於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並無違反個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