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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立本縣各機關學校專、兼任(辦)人事人員通訊資料一案

  • 發布單位:給與科
  • 資料提供單位:人事處

承辦人:人事處給與科邱愛雲,分機7357。

請各機關學校於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系統)維護人事人員表2現職之辦公室電話時,其填報範例應修正為03-3322-101-1200。